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切换城市]

好消息!平原示范区公租房开始招租了!符合条件的快来~

[复制链接]
看新乡 发表于 2020-6-5 17:3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新乡
2020-6-5 17:34:49 16051 0 看全部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根据《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政办[2015]30号)、《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平管文[2015]78号)及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瑞和二期:

mmexport1591349447276.png

总计7栋高层住宅,目前剩余约1000余套住宅,户型结构包括二室一厅、一室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50㎡,配套标准水、电、暖、宽带、燃气;周边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与平原医院相隔太行大道,位于示范区核心用地范围。


平原小区:

mmexport1591349447276.png

总计6栋高层住宅,目前剩余约1000余套住宅,户型结构包括一室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50㎡,配套标准水、电、暖、宽带、燃气;周围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位于平原示范区产业园区范围,是各大厂区宿舍的不二选择。

二、房屋月租金标准

1-4层

7.3元/㎡/月

5-7层

7.8元/㎡/月

8-11层

7.3元/㎡/月

12-倒数第二层

7.8元/㎡/月

最顶层

6.8元/㎡/月

物业费标准

物业费

1.1元/㎡/月

三、小区招租期限

即日起开始招租 —— 长期有效

四、申请地点

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二期商铺S7-0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保障房管理中心

提示:请本人直接去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申请,不要相信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代为办理申请手续为理由收取费用。

五、申请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签约入住。

六、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平原示范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宅基地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住房困难群众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符合上述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军人、烈军属、烈士老年子女、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2、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七、分配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保障对象按序号进行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按宿舍形式进行配租,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方案报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八、其它

以欺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扫码加入新乡V信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看新乡
超级版主给TA私信

查看:16051 | 回复:0

新乡都市生活家居服务是新乡地区的地方性门户网站,我们是由各界精英组成的团队,倾力打造的一个全新理念的综合类新乡地区门户网站。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客户端

微信群

官方微信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亿联网络
联系电话:0373-5595535 13938759389 邮箱:2133197@qq.com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