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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 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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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乡 发表于 2019-3-19 20:0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新乡
2019-3-19 20:07:41 1154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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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蕊 通讯员 韩亚威) 3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上调,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且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超过18岁的成年在校学生。
为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我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即调整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同步予以调整;孤儿满18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孤儿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据了解,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的认定,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同时需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机构养育孤儿的认定由儿童福利院、养育有孤儿的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孤儿信息,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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