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我县6月13日 出现的那一排排蓝色的哈啰单车吗 曾经的我们是如此风光 颜值甩出了几条街
你也许从来没有感觉到 共享出行是多么方便
你也许从来没有发现 哈啰单车是如何提升人们出行效率
你也许从来没有发现 哈啰单车如何改变了 我们的出行习惯
但是 哈啰单车进入长垣仅几个月时间 一些粗暴对待的行为简直层出不穷 单车被一双双手摧残成了下面这副模样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它是在工地内找到的
它是在滑县找到的
它是在封丘县找到的
它是在村里的一所小学内找到的
它是在小区内找到的
还有这些...... 9月13日,长垣警方接到报警称位于南蒲街道办事处阳泽路一辆共享单车被盗……
共享单车变“独享”,小心民警蜀黍在等你 那些私藏共享单车的人颤抖吧!不要以为共享的东西你就能为所欲为。 据了解,目前长垣县计划投入哈啰单车5000辆,已投入4600辆,待投入400辆。 运营区域北至蒲城大道、南至三善园、西至亿隆大道、东至龙逄大道。超出运营区骑行将收取20元调度费用。 运营区内施行芝麻信用(650分以上)免押金骑行,不足650分可以购买免押月卡11.9元/月。
破坏共享单车有可能触犯法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共享单车辆上私锁、不同程度破坏车辆,这样的行为构成对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属于以非常占有为目的违法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享单车投放的初衷是方便每个人的出行 作为共享单车的使用者 受益者 我们要提升文明意识 规范停放 营造一个安全 畅通 文明的交通环境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 |李琳娜 审核 |田瑞娟 监制 |魏爱真 总监制 |柳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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