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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市区实施电(机)动三、四轮车限行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区实施电(机)动三、四轮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新中大道(含)以西。
二、限行时间
自2018年9月20日0时起,每日早7时至晚8时禁止通行。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对涉及非法营运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辆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于生活垃圾清运、邮政、快递等涉及民生的电(机)动三、四轮车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到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备案。经批准的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本通告由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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